第285章 阿云案,释经权!
作者:花雪飘飘飞      更新:2025-11-03 13:23      字数:4606
  第285章 阿云案,释经权!
  汴京,文德殿。
  文武百官,有序班列。
  丹陛之上,并未有人。
  其下,陛坫。
  一把朱漆木椅,横立于此。
  “小殿下,文武大臣都还在议事呢!”一人走近,轻轻摇了摇椅子。
  观其紫袍披身,手持拂尘,却是司礼掌印太监李宪。
  “嗯~!”
  小皇子赵伸微阖双目,小手轻抱,脑袋摇来摇去。
  约莫三五息,赵伸迷迷瞪瞪的睁开眼睛,一副困顿茫然的样子。
  “呼!”
  李宪松了口气,连忙从木几上抬起茶杯,喂了两口清茶。
  小皇子一向乖巧。
  往日,但凡涉及议政,都是从不催促,也不会有半分酣睡之象。
  不过,今日却是有些不太一样。
  主要是议政时间太长的缘故。
  一般来说,议政时长都是在一时许左右。
  一时许,也即一时辰,以赵伸的性子,偶尔啜几口蜜水、奶茶,咬几口糟子糕、蜜饯、瓜果,也算是乐得自在。
  可今日,却是罕有的延长了议政时间,从卯时至巳时,长达二时许。
  赵伸就乖乖的正坐着,不能走动,也无甚玩乐,自是不免徒生困意。
  关键在于,作为名正言顺的监国者,赵伸还不能真的沉沉睡去。
  监国者昏沉欲睡,绝对是典型的“失仪”,非常可能会被御史、谏官上奏弹劾。
  也因此,一旦有了些许打瞌睡的状况,李宪就必须得连忙走过去咳嗽两声,亦或是找借口喂两口茶水,乃至于伸手摇椅子,从而让赵伸清醒起来,专注听政。
  这一来,赵伸自是不免得时不时的被摇上一摇。
  堪称折磨!
  “还没好吗?”赵伸小口啜着茶水,一双小眼睛望来望去。
  就在大殿正中,大相公江昭拾着几道文书,垂手肃立,紫袍金带、金符鱼袋、貂蝉笼巾,自有布政天下的从容威严。
  自其以下,则是几名走出来的文臣,或朱或紫,持着笏板,争论得面红耳赤,口水横飞。
  “估摸着,也快了吧?”李宪不太肯定的说道。
  议政延长,自然是有其延长的道理。
  从朱紫大员都争得满面通红,就可知议论得究竟是何其的激烈。
  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。
  但凡是真的大肆争论,恐怕都能争上三天三夜。
  反之,若是大相公毅然决断,横压百官,也可立刻暂停议政。
  “若是小殿下太瞌睡,或可问一问大相公?”李宪躬着身子,低声出了主意。
  老实说,李宪也慌!
  就以赵伸时不时摇来摇去,不时就迷迷瞪瞪的状态来说,睡着的可能性实在太大。
  偏生就在于,小殿下有大相公护着,就算是真的入睡,也无伤大碍。
  但作为司礼掌印太监,一旦赵伸睡着,他可就得百分百的吃状子!
  问太保?
  赵伸小眼睛微亮。
  对呀!
  太保疼本王!
  “太保,伸儿想睡觉。”赵伸打着盹,唤了一声。
  仅是一刹,大殿上下,齐齐一寂。
  江昭转身,注目过去。
  不少争论的文臣,亦是减小了声量,连连注目。
  约莫两息左右,江昭三两步走近。
  “很瞌睡吗?”江昭轻声问道。
  “嗯。”小眼睛眨巴两下,赵伸可怜巴巴的点了头。
  江昭沉吟着,点了点头:“好。”
  文武大臣议政,于赵伸而言就跟天书一样,实在太过枯燥乏味。
  就这种“强度”的议政,小孩子撑不住也实属正常。
  “景王殿下尚是年幼,连日理政,不免略有疲惫。”
  江昭手中拾执着几道文书,淡淡注目下去,并着重扫向了御史、谏官,徐徐道:“疲惫之态,实非主观懈怠,尚可理解。”
  李宪暗自松了口气。
  有了这一句话,就算是彻底绝了弹劾文书的路子。
  当然,要是有人诚心跟大相公对着干,不怕大相公,不给大相公面子,那也没办法!
  “恰好,议政亦是争执不休,难有定论。”
  “为免耽搁庶政,就日后再议吧。”
  “文武百官,若有异议者,或入内阁,或入昭文殿,自述其中缘由即可。”
  “其余者,可自行散去。”江昭大袖一挥,淡淡道。
  “散朝——”
  一声尖呼,文武百官,有序散去。
  昭文殿。
  丈许长几,上置有几十道文书。
  江昭拾起其中一道,作沉吟状。
  阿云案!
  这就是文武大臣争论不断的源头。
  却说登州有一女子,名为阿云,自幼丧父,生计清贫,母女二人相依为命。
  及至阿云十三岁,其母亡故,叔父为了节约开支,便将尚在服丧的阿云许配给了贫农韦阿大。
  韦阿大相貌丑陋,行径粗鄙,阿云自是不肯从之,偏生叔父已经受了韦阿大的彩礼,退婚却是千难万难。
  于是乎,阿云遂生杀人之心,并以斧头行刺,意欲杀了韦阿大。
  结果,刺杀未遂,仅是伤了韦阿大,无奈逃之。
  韦阿大贫农子弟,社会关系简单,县衙轻松就查到了阿云的头上。
  阿云被抓,遂主动招供,具实以招。
  单从案情上讲,阿云案并不繁杂,无非是叔父恬不知耻,小姑娘不满未婚夫,遂行刺杀夫的戏码。
  但,政治往往会赋予一些小事件不一样的定义。
  阿云杀夫,从头到尾,愣是判了两次,都还没有定论:
  一判为县令决断,认为阿云是妻杀夫,构成十恶不赦之一恶逆,应判处斩刑。
  二判为集贤殿直学士、登州知州许遵决断,认为阿云尚在服丧,不宜结亲,许配之事不该作数。
  如此,也即意味着韦阿大并非是阿云的丈夫,亦非是未婚夫,不该以妻杀夫论罪,而是该以简单的谋杀罪论之。
  相较于恶逆,谋杀罪却是要轻上不少,该罪减一等,判绞刑。
  并且,阿云是主动招供,符合《嘉祐编敕》中“犯罪未发,因盘问具招,可减刑一等”,应酌情继续减刑,也即判减罪二等,判处脊杖十八,配役一年,流放两千五百里即可。
  登州是重镇,许遵此人,乃是以正四品的集贤殿直学士兼任登州知州,且有过大理寺任职的经历,州府官员自是不敢质疑,认同了“罪减二等”的判决。
  知州判案,无有质疑,卷宗便呈到了刑部复核。
  刑部复核,认同“许配无效”的认定,但反对自首减刑的认定。
  其主要根据,则是《大周刑统》的两条规定:
  一、因犯杀伤而自首者,可免其非杀伤之罪,不可免其杀伤之罪,仍从故杀伤法。
  也即,杀伤之罪,即便自首,也仅可减免引发其杀人的罪状,不可减免杀人罪。
  就像盗窃杀人罪,由盗窃引起了杀人,若是有自首情节,便可酌情减免盗窃罪,但不可酌情减免杀人罪。
  判罪的下限,就是杀人罪,不存在继续减刑一说!
  二、于人损伤不在自首之列。
  这就更是一目了然。
  根据《大周刑统》,阿云虽是主动招供,但算不上自首,不可酌情免罪。
  论起判罚,肯定是以故意杀人罪为下限,从而判处的绞刑。
  不出意外,卷宗打回登州,建议判处绞刑,而非入狱、杖刑,亦或是流放。
  本来,要是许遵遵从了刑部的建议,事情也就到此为止。
  但不巧的在于,作为重镇知州,正四品官员,许遵正谋划着熙丰七年入刑部,亦或是大理寺任职呢!
  卷宗被人打回重审,引起了不少刑部、大理寺的人议论,甚至隐隐都有政敌意欲趁机弹劾,试图说明他断案不专业,不宜擢升。
  然后
  许遵不干了!
  老子是根据先帝敕令判的!
  刑部根据《大周刑统》,自是有理有据。
  但他许遵,难道就是没有根据就胡乱判罪的人吗?
  《嘉祐编敕》,这可是先帝的敕令!
  许某依据先帝敕令判罚,你凭什么是说判得有问题?
  就此,许遵干脆怒而上奏,一道文书呈递到了大相公江昭的手上。
  就这样,这么一道小小案件,引起了庙堂百官的注意。
  本来,这也就算了。
  无非中书省颁下一道敕令,予以特赦即可。
  关键在于,有点不巧!
  近来,不少已经退出庙堂、“居江湖之远”的变法反对者,隐隐有死灰复燃的迹象,搞起了“道统之争”。
  这些人,试图通过对《诗经》、《尚书》、《礼记》、《周易》、《春秋》、《乐经》六大典籍的诠释与传播,从理论学说上否定变法新政。
  总之,就一句话——祖宗之法不可变!
  连不可轻变的“轻”字都没了。
  反对者不老实,支持者也毫不弱势,以程颢、程颐、苏辙、曾布几人为主,几乎是天天论道,半点不怂。
  而事实就是,程颢、程颐、苏辙、曾布几人,单拎出来一位都足以开宗立派,几人一起合力,无疑是打遍天下无敌手的水准。
  反对者辩论不过,节节败退。
  恰好,《大周刑统》和《嘉祐编敕》的矛盾,让反对者瞅见了机会。
  就此,道统之争、敕律之争,合二为一。
  所谓律令,也就是国家基本法典——《大周刑统》。
  敕令,也即君王,亦或是中书省颁布的暂时性诏令,囊括了司法和庶政两部分。
  这本质上就是皇帝和中央权威的体现。
  其中,自秦汉至唐初,律令和敕令一旦相违,都是都是以律令为主,律令高于敕令。
  自唐初至五代十国,中央集权越来越高,律令、敕令则是隐隐并驾齐驱,乃至于敕令隐隐高于律令。
  不过,大周一朝,却是从未有过相关争论,尚未正式决出高低。
  此外,治国理政,九成九的政令,其实都是敕令。
  这主要是律令不可更改的缘故,变法者唯有以敕令为变法政令的主要载体。
  反对者注重敕律之争,主要就是律令几乎不会有任何变更,可谓是典型的“祖宗之法”。
  律令是君王亦或是中枢根据治政需求暂定,偏向于“暂时性”。
  唯有偶尔的一些已经偏向于可百十年长久执行的敕令,方才有可能被编为编敕,也就是类似于《嘉祐编敕》的形式。
  但不论如何,律令就是律令,敕令就是敕令。
  阿云案,就此演变为了敕律之争,反对者与支持者的理论之争。
  由此,庙堂之上,也就有了关于阿云案的三大辩论:
  其一,就是是礼大还是律大?
  这一论题,本质上也就是阿云究竟是不是“妻杀夫”。
  刑部的人认同许遵的观点,达成了意见一致,但太常寺和礼部的一些人却是不太认同。
  主要是从“礼”的角度,阿云的叔父已经受了彩礼,阿云和韦阿大已经到了纳采的地步,构成结亲事实。
  就算是阿云尚在服丧,也不影响这一事实在礼教层面被认可。
  不过,这一争论水不大。
  主要是太常寺和礼部也内讧,不少人还是认为服丧钦定婚事不合礼制在先,纳采在后,两者有一定的先后顺序,许配不合礼制,也不合法。
  其二,阿云算不算自首?
  这一争论,根据《大周刑统》和《嘉祐编敕》,各执一词,难有分说。
  其三,究竟是律令大,还是敕令大?
  这是变法支持者和反对者争论的核心点,也是大理寺、刑部和其他司衙的争论核心点,也是道统之争的决胜点。
  凡是政令,十之八九都是敕令。
  于反对者而言,若是可借机定下律令高于敕令,也即意味着日后的变法政令都得顾忌律令的存在。
  就此,反对者也算是有了尚方宝剑,可借此为由,阻挠一些不太认可的政令。
  于大理寺和刑部的人而言,自然也是律令更重要。
  否则,一旦有了大型案件,上头就来上一道敕令,且置依法办事的大理寺、刑部于何地?
  隐形中,大理寺、刑部却是与反对者不谋而合,一起使起了劲。
  于道统之争而言,其胜负已经彻底与律敕之争挂钩。
  本质上,这就是释经权的争夺。
  若是反对变法的大儒赢,就可以律令为尚方宝剑,稳固“祖宗之法不可变”的地位。
  若是支持变法的大儒赢,就可以敕令为尚方宝剑,甚至于奉命重新编修、解读四书五经,就此开宗立派。
  所谓六经注我,我注六经,莫过如是。
  三大论点,争执不断,已有十余日之久。
  “啧~!”
  江昭拾着文书,摇摇头。
  近来,关于庙堂上的争斗,他都是以裁判的角色观望一切,毫无入局的意思。
  毕竟,暂理国政,主要就是裁判角色,而非参与者。
  不过嘛.
  要是实在争论不过,亦或是争论时间太长,江昭也唯有强权打压一波。
  自从报纸发行的那一刻起,就注定了舆论是掌握了变法者的手上。
  区区大儒,不足为道!
  “咦?”
  拾着文书,灵光乍现,江昭不禁眯了眯眼睛。
  释经权很重要,肯定是要掌握在手中的。
  不过,谁释经却是一大难题,恐怕都有争议。
  唯有一人例外,质疑声音要小上不少——衍圣公!
  专业的事,还得交给专业的人。
  江昭望向立于一角的书吏:“三月的经筵讲席,孔圣人的四十七世孙要入京吧?”
  “是。”
  书吏肯定道:“大相公真是好记性。孔圣人的四十七世孙,名为孔若蒙,也是这一代的衍圣公。”
  “这样啊!”
  江昭了然点头,莞尔一笑,一副开玩笑的样子:“我还真没见过他。”
  “熙丰元年,孔若蒙入京,承袭衍圣公爵位,江某恰好巡视两京一十四路,实为一大憾事啊!”
  “就是不知,孔若蒙性子如何,可有师承?”
  书吏一怔,意识到什么,连忙道:
  “衍圣公年仅二十有七,应是尚未拜师。”
  河东路,云州。
  中军大营。
  一道文书入手,赵策英摇了摇头。
  “呵!”
  “律令、敕令,自是得以敕令为主!”
  “要是江卿不好解决,朕自大胜入京,为他做主撑腰!”
  (本章完)